关键词: 特岗教师
关于奥苏贝尔理论内容的考查一直是教招类考试中的重点,其中,关于有意义学习的三种模式更是近年来考试中出现的一个比较难的知识点,接下来我们将对这三种学习模式进行分析,一起来看看吧!
奧苏贝尔的意义学习,指符号所代表的新知识与学习者认知结构中已有的适当观念建立非人为的和实质性的联系。非人为的联系指新知识同原有的旧知识的联系必须符合知识的内在逻辑联系。如教师给学生讲解扇形可联系圆的知识进行讲解,而不能联系其他毫不相干的知识。实质性的联系指不同的符号表达的是同一认知内容。如“三条边相等的三角形是等边三角形”和“等边三角形有三条边相等”是一回事,其本质特征未变。奧苏伯尔认为,新旧知识是否建立这种非人为的和实质性的联系,是划分机械学习和意义学习的标准。陈述性知识的学习从本质上讲就是使学习者获得知识的意义,而意义的获得则是个体的认知结构与外界刺激交互作用情况下的同化过程。
奥苏贝尔根据学生的原有知识与其所要学习的新知识的关系,提出了三种基本的同化模式:
一、上位学习
倘若原有知识在概括的程度和包容的范围上,低于要学习的新知识,则出现上位学习。上位学习指学习者在已形成若干观念的基础上学习包摄程度更高的知识,这种学习又称总括学习。如学生学习猫、狗、猪等概念后,再学习哺乳动物的概念。这一模式代表的学习过程是认识由个别到一般的过程。学生必须进行分析综合和抽象概括的思维过程,新的上位意义才能习得。这一模式也指出了学习的特殊内部条件,即学生认知结构中先必须具有相应的下位观念。其次,也指出了外部条件:由教师或教科书呈现的结论或反馈信息。我国教育学或心理学所说的作为知识掌握的第一阶段的“知识的领会”,强调从直观到概括,实际上所讲的也就是奥苏贝尔所讲的这种上位学习。
二、下位学习
若原有知识的概括程度较高或包容范围较广,新学习的知识的概括程度较低或包容的范围较小,则出现下位学习。下位学习指学习者认知结构中原有的观念在包摄和概括的水平上高于新知识,在新旧知识之间构成一种类属关系,所以下位学习又称类属学习。下位学习又分两种情况,即派生类属学习和相关类属学习。
派生类属学习,即新知识是学习者认知结构中原有观念的特例。如学生先掌握水果的概念,再学习新的概念荔枝,原有概念(水果)的本质属性并没有发生改变。再如,原有观念“鱼”由“带鱼”、“草鱼”、“黄鱼”等从属观念组成,现在要学习“鳗鱼”,可以把它纳入“鱼”观念之中,既扩充了“鱼”的观念,又获得了“鳗鱼”这一新观念的意义。一般而言,这种学习比较简单,只需经过具体化过程即可。再如学生通过原有地理知识学习,已经获得了高山、平原等地形概念,在学习“欧洲”这一章的地理知识时,学到教材中的“东欧平原”、“中欧平原”和“阿尔卑斯山”等知识。这种知识是上位概念的具体例证,其本质属性可以从上位观念中派生出来,故学习起来很容易。
相关类属学习,即新知识的纳入使原有的观念得到扩展、深化、精制或限制。即当新学习的知识从属于原有认知结构中的某一观念,但并非完全包含于原有观念之中,并且也不能完全由原有观念所代表,二者仅是一种相互关联的从属关系时,便产生相关类属学习。此时,需对原有的认知结构作部分调整或重新组合,新知识是原有观念的扩充、深化、限定或精确化的产物。例如,过去已经学过“爱国行动”,现在要学习“保护能源”、“清洁环境”等新观念,由于这类新知识的部分方面可以与“爱国行动”相联系,因此,可以将它们类属于原有的“爱国行动”中,结果不仅获得了新知识,而且原有的“爱国行动”被扩展深化了。这类学习之所以可能,是因为事物的属性是多方面的,其不同方面可以与不同的上位概念相结合。因此,一般而言,相关类属学习比较复杂,必须悉心比较上位概念和下位概念,经过复杂的概括活动才能达到。再如学生已形成自然数的概念,当新的概念负数纳入后,原有的自然数的概念扩展为有理数。奥苏贝尔认为人类的许多知识的习得都经历这样的由上到下逐渐分化的过程,学生的学习也是这样。如我们对智力的认识,通过心理测量学的研究,我们认识到了它可以被测量,而且测量到的IQ分数可以预测个体的学习成绩,后来的进一步研究发现,IQ分数难以预测个体在社会适应方面的成功水平,于是心理学家又提出了实践智力的概念。实践智力纳入原有智力概念,使原有智力概念发生质的变化,也就是扩大了智力的外延,使之包括了人际交往和应付日常生活方面的问题的能力。又如学生通过学习正方形和长方形,初步有了四边形的概念,再学习平行四边形或梯形的概念,原有四边形的概念是上位的,新学的梯形或平行四边形的概念是下位的,新知识不能完全从旧知识中派生出来,但两者却存在着隶属关系,这种新旧知识的相互作用的结果是原有上位观念发生部分质变,又由于学习者区分了新旧知识的异同,新的概念也就被学习者获得。
由此可见,派生类属学习和相关类属学习在性质上是有区别的。在派生类属学习中,新知识被纳入旧有知识中,原有的概念或命题只是得到证实或说明,本质未变;在相关类属学习中,每当新知识被类属于原有的概念或命题时,原有的概念或命题便得到了扩展、深化或精确化。
三、并列结合学习
当新知识与学生认知结构中的原有观念是并列或类比关系时,便产生并列结合学习。如学生学习的新知识是雷达,但他们对雷达利用电磁波反射工作的原理不易理解,而对声波是熟悉的,有关于回声的经验,教师可运用声波知识进行类比,帮助他们理解雷达的工作原理。再如,学习质量与能量、热与体积、遗传结构与变异、需求与价格等概念之间的关系就属于并列结合学习。假定质量与能量、热与体积、遗传结构与变异为已知的关系,现在要学习需求与价格的关系,这个新学习的关系虽不能归属于原有的关系之中,也不能概括原有的关系,但它们之间仍然具有某些共同的关键特征,如后一变量随着前一变量的变化而变化等。根据这种共同特征,新关系与已知关系并列结合,新关系就具有了意义。一般而言,并列结合学习比较困难,必须在直观的基础上,认真比较新旧知识的联系与区别才能掌握。因此,直观在并列结合学习中具有重要作用。
并列结合学习的条件是新知识与原有知识有一种一般的吻合性或处于同一层次,新知识可以被原有的知识同化。学生可利用已掌握的知识来理解新知识,使自己的知识得到广泛的迁移。由于并列结合学习缺乏最适当的起固定作用的旧知识,学生只能利用一般的或非特殊的有关知识起固定作用,因此,这种学习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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